执法装备管理
⑴ 是什么原因导致行政执法人员装备不足,人力不足的情况出现。
这种问题情况太复杂了,每个行政单位的原因可能都会不一样。有可能是财政预算不足,也有可能是业务量暴增,也有可能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也有可能是编制不足。
⑵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2014〕204号文件中要求的执法箱和执法包是什么的
这个就是食品药品移动执法箱好食药执法包啊!我们设备科去年也是按照这个文内件标准来报财政局采购的容好公务执法设备箱。具体型号你可以参考下:执法箱是GPA-YJ07食品药品执法箱,执法包是GPA-YJR01食药执法包,你去看下网上有这俩产品的具体图片。
⑶ 土管执法要配备哪些土管执法装备
土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执法头盔、反光背心、防刺服、强光手电、车轮锁内、肩灯、防爆盾牌、移动容爆闪灯、反光雨衣、录音笔、喊话器、自发电强光照明灯、不倒翁路锥 伸缩式破胎器等执法装备。浙江涌金执法装备网那里可以一站式购齐的
⑷ 质监局执法监督执法装备是什么
质监局执法监督执法装备就是现场执法、取证、办案的设备,也就是好公务GPA-ZJ07型号质量监督移动执法箱,轻巧结实、配置齐全、省事方便。
⑸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装备是指什么
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电脑、传真机等)、交通工具(车辆等)、通讯工具(手机、电话等)、专业工具(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
⑹ 执法装备对执法效能的影响
效能,往往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支撑,加强执法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利于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监察大队配备了高倍数码相机、手提电脑,便携式彩色打印机、录音笔等先进调查取证设备。在开展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问询违法当事人时,利用手提电脑制作询问笔录,预先设置固定格式,现场打印出责令停止、限期整改通知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水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我们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违法当事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又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对于掌握确凿证据的案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采取拍照、录音、摄像等方法,把现场或事实真实地记录下来,作为案件证据资料,从而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
⑺ 交通执法装备股规章制度有哪些
本人已经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18年,都是在最基层工作,现在就我所在的路政大队现实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情况调研:
一、 机构简介
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属交通运输局内设独立法人股级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是负责境内除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外全部公路的超限运输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架构分别由大队长、书记、两个副大队长组成,下设7个股室、中队,分别是财务股、内业股、办公室、巡查中队、治超一中队、治超二中队、一个固定治超检测站中队。现行的架构体系形成的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而配置。
二、 人员组成
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总数36人(其中取得交通部执法证件33人,自治区执法证件3人)。人员来源分别是由公路段借调18人,养护工区借调18人。人员学历结构是2人初中,1人高中,22人大专,11人本科。专业结构是法律专业6人,交通专业12人,其它专业18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13人,30至50岁的15人,50岁以上8人。
三、 办公场所
目前租用原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办公楼办公,并根据交通部“四统一”的标准进行了外观喷漆。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1.我大队36名路政执法人员全部是从养护单位借调,目前局与政府正在协调解决将以取得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件的路政人员,全部以内部调剂的方式划转至旗路政执法监察大队。
2.我大队无车辆编制证,执法车辆入户更新极为困难。
3.我大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现办公场所为与运管所共用租用的原养路费征费稽查所办公楼。
4.大队无办公经费,无固定治超检测站专项经费,目前经费来源为罚没款返还。
四、 执法过程中在的问题和矛盾
1.交通执法队伍内部职能重叠,多个执法队伍各行其政。
就目前我所在的 为例,有路政执法队伍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交通执法工作混乱,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运政管理也在路上进行道路客货运输的执法工作,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
2.与公安交警部门职能交叉,协调不顺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路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载、超宽、超高、超长,与《公路法》中所称超限、超高、超长、超宽,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交警路政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道交法》中规定消除违章后放行,这说明交警部门也要与路政部门一样卸掉超出部分的货物才能放行违章车辆,虽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规定,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共同负责全国的“治超”工作,可现实中,只有路政部门在执行这一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关利益,两家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3.所执行法规偏软,无强制性手段
《公路法》中针对超限车辆的罚则中,最高处罚为3万元,可是对违法车辆及车辆证件的扣留方面并没有给出强制性的条款,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扣车难、扣留证件难,对违法车主又无人身强制权,扣车这一执法过程就成了老大难,车辆作为违法证据都无法保留,又何来3万元的罚款和卸货之说。
4.超限运输是暴利行为,暴力抗法屡见不鲜
同一宗货物运输,合法运输者获利较小,但违法超限运输者获得的将是合法运输者2到3倍甚至更多的利润,所以在暴利面前有极大一部分违法超限运输者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暴力抗法,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在网络上查询,每年都有路政人员倒在违法者利益的车轮下,致死致残,为了路政工作献出宝贵的生命,这种情况目前仍时有发生。
5.体制不顺,执法人员得不到岗位保障
好多地方在路政机构的设置上体制都不一样,有的省市一直条管到省里,有的是下放到县一级,条块结合,各不相同,可以随意调整路政人员的岗位,路政人员的执法身份得不到保障,导致队伍极不稳定,人员没有了冲劲、无方向感、前途渺茫,这也是队伍不硬、人心涣散的具体表现。
6.地方干预,法律法规无法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发展,把交通法律法规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意开设道口,侵占公路红线,干涉路政工作。公路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甚者,为企业产品外运(超限运输)和路政部门打招呼、开口子,以牺牲公路的完好为代价发展地区经济,可谁又想过修一条路何其艰难。
7.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交通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全国各不相同,有委托执法,有地方性法规授权执法等,各不相同。从全国的层面上看,法律授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法律授权不但解决了目前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尴尬局面,也加大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力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现所在的执法机构均为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工人,事业工人从事执法工作是否合法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8.执法案卷复杂,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填写各种案卷达19到21份,没有半个小时很难完成一份案卷,费时费事,效率根本不存在,再看一下交警部门的处罚案卷,他全部综合到一个单子上,可谓效率极高,我们是不是也可效仿一下呢?
9.信息化建设滞后
在信息化网络的今天,好多部门已经充分利用网络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为环保更是达到了无纸化办公,极大节约了办公资源,而交通执法这一块却没有达到这一点。例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网上无法查询真伪,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不得不说我们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以极大的滞后了。
10.对外宣传方面仍有欠缺
交通是有“铺路石”精神、“老黄牛”精神,只知埋头苦干、默默无闻,可是在这个时代,不知道宣传,只求一味奉献是不可取的,典型的例子:南方的冰冻灾害,在央视的画面上,是养护工人和路政人员在铲雪抢通,可声音却是交警人员在抢通道路,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不注重宣传,交通人的形象怎么在社会上传播,怎么把交通所做的工作让社会认可,所以本人认为从高层就开始把宣传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是重中之重,充分调动交通职工向行业外媒体投稿也是不错的选择。
11.执法车辆外观喷漆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执法车辆还是老样子,下黄上白,与社会上的出租车,电力抢修车、其它单位的工程车样子很相似,极易造成混淆,部里的执法证件、服装、办公场所外观、执法标识标志已达到了“四统一”,唯独执法车辆还在延续《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这一规定是2002年11月部颁的,现在依然在使用,这个管理办法现在看明显滞后。
六、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1.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人的问题是最关键的,我国现有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应全部为事业工人,而且无执法人员岗位保障制度,建议部里协调国家人事部门,尽快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并出台保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的相关部令或办法,以起到执法身份合法、稳定执法队伍的效果。
2.为避免交通内部多头、多部门执法,尽快试点综合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整合内部执法资源,以求高效便民,执法力度更大,社会群众满意度更高。
3.综合上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自己的行业公安系统,或直接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变为行业公安,执行现交通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权利,避免在工作中与其他单位协调不顺,处处掣肘,暴力抗法等诸多问题,可谓一劳永逸,如变更行业公安无法运作,也可考虑将交警部门划回。
结合上述调研情况和体制改革的建议,希望领导们可参详制定出适合我们自己的改革方案,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尽快的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以上观点均为本人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还望共同探讨。
⑻ 如何加强公安装备的规范化管理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