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装备
『壹』 海关什么时候权利佩戴和使用武器
法律规定 貌似。。。。。
『贰』 关于海关携带物品条例
一、携带出境并且需要复带入境的电脑、相机、手机,建议出境时申报。复专带入境时,有属出境申报单,避免海关盘查的麻烦。
二、从境外获取,携带入境并准备留在境内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均可免税入境,但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和烟、酒另有特殊规定。
『叁』 在海关清关物品如何查询
海关清关物品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桌面的浏览器。
『肆』 中国海关入境携带物品税收是多少
首先,根据海关政策万一被海关查获是有可能被要求补缴进口税的(两部都要)。税额= 商品的海关完税价格×20%进口税率。其次,在执行环节上。手机、相机这些数码产品,如果均为使用过而且数量都各只有一个,一般海关是会认定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是不会要求交税的。但如果你是经常进出的旅客,那就有可能被查了。具体要看海关的认定(只要你东西不会多到让人觉得你有走私的嫌疑,海关一般是不会找你茬的)。而且总得来说机场的海关会比陆路口岸的海关要宽松,目前查的最严的还是香港与深圳之间的罗湖、皇岗两大口岸的深圳海关了。另外,查找了一下回国居民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是早几年的海关政策。要是现在按照这样的限量标准去执行的话,那只能裸奔回国了(现实操作上会比这个宽松得多)。但是政策中提及的商品种类和件数可以参考一下: 【中国海关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
2、 酒2瓶(不超过1.5升)。
3、 烟400支(两条)。
4、 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5、 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汽车不准进口。③ 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 ,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伍』 中国海关入境违禁物品清单
中国海关入境违禁物品清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 ( 犬、猫除外 ) ,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 ( 生或熟 ) 肉类 ( 含脏器类 ) 及其制品 ; 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燕窝 ( 罐头装燕窝除外 ) 。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 ( 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 ) 、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新鲜水果、蔬菜。
2、烟叶 ( 不含烟丝 ) 。
3、种子 ( 苗 ) 、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1、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3、土壤。
4、转基因生物材料。
5、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5)海关装备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陆』 过海关物品携带要求有那些
1、一般海关边防不管哪个国家的,生鲜制品(新鲜的花、草、蔬菜、种子等),肉类制品都是不允许过境的,所以方便面,真空密封包装的咸菜,饼干,面包应该可以,可也要看,不同国家的海关边检要求不同,有的时候连奶制品和含奶的东西都不让过境。您可以自己斟酌。
2、韩国的电压不统一,有110V,也有220V的,但是插孔都是两项圆头的,要是插座不符需要转换器,另外,ipad的充电器上有电压要求,如果标的是110V--220 V的话就直接可以使用。
3、一般宾馆里不放至驱蚊设备,而且很少有蚊子,你要是不放心可以自备驱蚊用品,但是明火的蚊香是不能在宾馆里使用的。
4、化妆品可以托运。
5、首尔会热一点,济州岛凉快温度和大连差不多,看个人的体质,建议带一到两件长袖薄衫。
6、关于购物首尔有很多购物的地方,自由活动的时候可以坐地铁,地铁站中的指示牌有中文标识,但是报站的时候没有中文,英文不清楚,要仔细听,我的建议你可以去逛逛明洞,哪里是个大型的综合商圈,你要逛的东西哪里全有,明洞的中国游客相对少一些,语言沟通的问题很明显,韩语和英语都可以,中文只有一部分商家简单掌握,讲价一般用计算器。但是有一部分韩国商家对中国客人有抵触心里,不用理他们就行了。
7、韩国流通货币为韩元,建议客人赴韩国旅游携带美金及人民币,到当地换取韩元,也可在国内换取。
另外爱心提示:
出外旅游,可能会因水土不服变化而令身体感到不适,故阁下应准备些惯用的药物,以备不时之需。若阁下需长期服用某类药品,如血压高、心脏病、胃病或糖尿病等,必须带足够药物及医生之处方,以防万一。
出外旅游携带的行李要讲求轻便,旅行箱、包要坚固耐用,应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若需在旅途中携带的证件、护照、钱财应寄存在酒店保险箱内,或随身携带。各地酒店前台有免费保险箱为客人提供,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寄存行李或旅行车内,切勿交至他人保管。
客人出境可携带人民币6000元及5000美金或等值外币,入境时客人可携带烈酒一瓶,烟两百支,严禁携带违禁物品。
韩国时间比我国早一个小时。
韩国饮食习惯不同于中国,而且价格奇高
洗漱用具请自备(牙膏,牙刷,洗发香波等)。
『柒』 海关4类特殊物品是什么
海关来4类特殊物品主要包括的微生物、自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其中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捌』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拓展资料:
中国海关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玖』 海关怎么处理扣押的物品
被海关扣押的物品将在海关做出处罚决定后,进行没收或者罚款,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1、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
2、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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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订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