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裝備
『壹』 海關什麼時候權利佩戴和使用武器
法律規定 貌似。。。。。
『貳』 關於海關攜帶物品條例
一、攜帶出境並且需要復帶入境的電腦、相機、手機,建議出境時申報。復專帶入境時,有屬出境申報單,避免海關盤查的麻煩。
二、從境外獲取,攜帶入境並准備留在境內的,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內的、均可免稅入境,但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和煙、酒另有特殊規定。
『叄』 在海關清關物品如何查詢
海關清關物品查詢方法如下:
1、打開手機桌面的瀏覽器。
『肆』 中國海關入境攜帶物品稅收是多少
首先,根據海關政策萬一被海關查獲是有可能被要求補繳進口稅的(兩部都要)。稅額= 商品的海關完稅價格×20%進口稅率。其次,在執行環節上。手機、相機這些數碼產品,如果均為使用過而且數量都各只有一個,一般海關是會認定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是不會要求交稅的。但如果你是經常進出的旅客,那就有可能被查了。具體要看海關的認定(只要你東西不會多到讓人覺得你有走私的嫌疑,海關一般是不會找你茬的)。而且總得來說機場的海關會比陸路口岸的海關要寬松,目前查的最嚴的還是香港與深圳之間的羅湖、皇崗兩大口岸的深圳海關了。另外,查找了一下回國居民免稅物品的限量規定,是早幾年的海關政策。要是現在按照這樣的限量標准去執行的話,那隻能裸奔回國了(現實操作上會比這個寬松得多)。但是政策中提及的商品種類和件數可以參考一下: 【中國海關對回國探親旅客帶進免稅物品的限量規定】
1、 食品、衣料、衣著及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數量之內。
2、 酒2瓶(不超過1.5升)。
3、 煙400支(兩條)。
4、 電視機、電冰箱、多用機、錄像機、洗衣機、摩托車等,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學習和生活用品,一年內首次入境可任選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5、 手錶、播放機、自行車、電風扇、普通電子琴、電烤箱、幻燈機、打字機、熱水器等家用電器,其他價值在人民幣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學習和生活用品,一年內首次入境可從本條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選5件。
【說明】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② 汽車不準進口。③ 帶進限量規定的第5條中的物品 ,同一品種可以重復一件,但總件數不得超過5件。
『伍』 中國海關入境違禁物品清單
中國海關入境違禁物品清單: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1、活動物 ( 犬、貓除外 ) ,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 ( 生或熟 ) 肉類 ( 含臟器類 ) 及其製品 ; 水生動物產品。
3、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乳酪等奶類產品。
4、蛋及其製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5、燕窩 ( 罐頭裝燕窩除外 ) 。
6、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製品。
7、動物源性飼料 ( 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 ) 、動物源性中葯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1、新鮮水果、蔬菜。
2、煙葉 ( 不含煙絲 ) 。
3、種子 ( 苗 ) 、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檢疫物類
1、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製品等生物材料。
2、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3、土壤。
4、轉基因生物材料。
5、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5)海關裝備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規范和統一海關驗放標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准等事項另行規定。
『陸』 過海關物品攜帶要求有那些
1、一般海關邊防不管哪個國家的,生鮮製品(新鮮的花、草、蔬菜、種子等),肉類製品都是不允許過境的,所以方便麵,真空密封包裝的鹹菜,餅干,麵包應該可以,可也要看,不同國家的海關邊檢要求不同,有的時候連奶製品和含奶的東西都不讓過境。您可以自己斟酌。
2、韓國的電壓不統一,有110V,也有220V的,但是插孔都是兩項圓頭的,要是插座不符需要轉換器,另外,ipad的充電器上有電壓要求,如果標的是110V--220 V的話就直接可以使用。
3、一般賓館里不放至驅蚊設備,而且很少有蚊子,你要是不放心可以自備驅蚊用品,但是明火的蚊香是不能在賓館里使用的。
4、化妝品可以托運。
5、首爾會熱一點,濟州島涼快溫度和大連差不多,看個人的體質,建議帶一到兩件長袖薄衫。
6、關於購物首爾有很多購物的地方,自由活動的時候可以坐地鐵,地鐵站中的指示牌有中文標識,但是報站的時候沒有中文,英文不清楚,要仔細聽,我的建議你可以去逛逛明洞,哪裡是個大型的綜合商圈,你要逛的東西哪裡全有,明洞的中國遊客相對少一些,語言溝通的問題很明顯,韓語和英語都可以,中文只有一部分商家簡單掌握,講價一般用計算器。但是有一部分韓國商家對中國客人有抵觸心裡,不用理他們就行了。
7、韓國流通貨幣為韓元,建議客人赴韓國旅遊攜帶美金及人民幣,到當地換取韓元,也可在國內換取。
另外愛心提示:
出外旅遊,可能會因水土不服變化而令身體感到不適,故閣下應准備些慣用的葯物,以備不時之需。若閣下需長期服用某類葯品,如血壓高、心臟病、胃病或糖尿病等,必須帶足夠葯物及醫生之處方,以防萬一。
出外旅遊攜帶的行李要講求輕便,旅行箱、包要堅固耐用,應盡量避免攜帶貴重物品,若需在旅途中攜帶的證件、護照、錢財應寄存在酒店保險箱內,或隨身攜帶。各地酒店前台有免費保險箱為客人提供,切勿放在酒店房間,寄存行李或旅行車內,切勿交至他人保管。
客人出境可攜帶人民幣6000元及5000美金或等值外幣,入境時客人可攜帶烈酒一瓶,煙兩百支,嚴禁攜帶違禁物品。
韓國時間比我國早一個小時。
韓國飲食習慣不同於中國,而且價格奇高
洗漱用具請自備(牙膏,牙刷,洗發香波等)。
『柒』 海關4類特殊物品是什麼
海關來4類特殊物品主要包括的微生物、自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其中微生物是指病毒、細菌、真菌、放線菌、立克次氏體、螺旋體、衣原體、支原體等醫學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以及寄生蟲、環保微生物菌劑。
人體組織是指人體細胞、細胞系、胚胎、器官、組織、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人類遺傳資源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及其產物的器官、組織、細胞、血液、制備物、重組脫氧核糖核酸(DNA)構建體等遺傳材料及相關的信息資料。
生物製品是指用於人類醫學、生命科學相關領域的疫苗、抗毒素、診斷用試劑、細胞因子、酶及其制劑以及毒素、抗原、變態反應原、抗體、抗原-抗體復合物、核酸、免疫調節劑、微生態制劑等生物活性制劑。血液是指人類的全血、血漿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製品是指各種人類血漿蛋白製品。
『捌』 中國海關關於攜帶物品出入境的規定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規定: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一)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五)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六)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一)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二)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四)貨物、貨樣、廣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拓展資料:
中國海關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統一管理全國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中國海關的基本職能是: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玖』 海關怎麼處理扣押的物品
被海關扣押的物品將在海關做出處罰決定後,進行沒收或者罰款,所得價款和海關決定處以的罰款,全部上繳中央國庫。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1、海關依法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在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海關處罰決定作出之前,不得處理。
2、但是,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請先行變賣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先行依法變賣,變賣所得價款由海關保存,並通知其所有人。
3、人民法院判決沒收或者海關決定沒收的走私貨物、物品、違法所得、走私運輸工具、特製設備,由海關依法統一處理,所得價款和海關決定處以的罰款,全部上繳中央國庫。
(9)海關裝備擴展閱讀
法律修訂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第三條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
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
第四條國家在海關總署設立專門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配備專職緝私警察,負責對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