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發票門
『壹』 完美是真的還是假的
完美搞的100%是傳銷!你首先得認識整個完美的傳銷體系(四個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銷資格的合法企業,主要生產完美系列產品,並把產品銷給各專買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託培訓「直銷員的培訓班」,主要對學員進行「洗腦」,教授的就是傳銷的那一套理論,培訓班的講師都是「忽悠大師」。聽了那些「忽悠大師」的課,學員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銷,半年就可以買車買房」。
3、完美專買店,負責把完美產品銷售給學員,直接發展下線並對學員進行業務指導。
4、傳銷人員(沒有取得《直銷員資格證》),負責購買完美系列產品並直接發下線。
也就是說完美日用品公司委託培訓「直銷員的培訓班」、完美專買店、所謂的完美直銷人員搞的是傳銷。做完美的100%是傳銷!千萬不要上當!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傳銷條例》中的第七是這樣規定的: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國頒布的《直銷管理條例》你自己對比一下吧: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直銷產品的范圍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直銷業的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確定、公布。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
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
第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
第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第八條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
(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章程,屬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資或者合作企業合同;
(三)市場計劃報告書,包括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
(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
(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樣本;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議。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7日內,將申請文件、資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徵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審查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直銷業發展狀況等因素。
第十條 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於並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並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一條 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進行更新。
第三章 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
第十三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直銷員。
直銷員的合法推銷活動不以無照經營查處。
第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第十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
(一)未滿18周歲的人員;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六)境外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十六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並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第十七條 直銷員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60日後,直銷員解除推銷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直銷企業。
第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 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是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的法律、市場營銷專業知識;
(三)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
(四)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直銷企業應當向符合前款規定的授課人員頒發直銷培訓員證,並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
境外人員不得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 直銷企業頒發的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印製。
第二十一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培訓員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授課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銷活動
第二十二條 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制度;
(四)成交後,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第二十三條 直銷企業應當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第二十四條 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條 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第二十六條 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章 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 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應當按月進行調整,其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保證金的利息屬於直銷企業。
第三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
(一)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二)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並、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三)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進行賠償,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金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使用後,直銷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的數額補足到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條 直銷企業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用於清償債務。
第三十三條 直銷企業不再從事直銷活動的,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可以向銀行取回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保證金的日常監管工作。
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
(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
(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實施查封、扣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三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行為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的許可,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撤銷。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未經批准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相應的許可,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的,對直銷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直銷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
第四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招募直銷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直銷員證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授課人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是直銷培訓員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培訓員資格。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直銷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並對直銷企業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 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直銷企業擬成立直銷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憑批准文件依法申請登記。
第五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境內投資建立直銷企業,開展直銷活動的,參照本條例有關外國投資者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貳』 完美專賣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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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專賣店管理制度
第一條專賣店年審制度
1、公司將在每季度對專賣店進行銷售狀況考核,每年年底進行全面綜合的審查,審查前一個月會公布當年度具體的年審標准。年審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專賣店進行評估:
1.1經營資格;
1.2經營規范、服務水平;
1.3經營狀況、銷售業績;
1.4專賣店負責人的綜合考評。
2、年審時專賣店應向公司提交以下資料:
2.1《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2.2《國稅登記證》正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2.3《地稅登記證》正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2.4《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
2.5《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6其它由公司確定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3、專賣店《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當地行政部門的年審。
4、年審不合格的專賣店,公司將有權取消其專賣店經營資格。
5、年審合格的專賣店,公司將與之簽訂下一年度的《專賣店經營合同》,並頒發下一年度的《專賣店授權書》。
第二條專賣店庫存管理制度
1、專賣店貨物應及時登記入庫,存放應整齊、集中、分類。
2、專賣店應按照先進先出、以銷定進的原則管理庫存。
3、專賣店應制定標准安全庫存,並細分到各類產品的庫存量。
4、專賣店每月應仔細核對《庫存對帳表》,考核庫存的合理性。
5、專賣店應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條專賣店銷售管理制度
1、專賣店銷售產品只能在店鋪內進行,如需到店外銷售,應向當地職能部門報備,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2、專賣店銷售產品應按公司規定的價格銷售;
3、專賣店不可私自舉辦有獎促銷活動。
第四條專賣店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按照專賣店當月銷售業績的6%計算代理手續費(簡稱代理折扣);
2、專賣店能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與公司配合良好的,公司以專賣店當月銷售業績的1%作為獎勵折扣;
3、專賣店每月的代理折扣及1%額外獎勵折扣將自動轉為資金餘款;
4、專賣店當月的資金往來帳中余額顯示為正數時,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專賣店可提供服務性發票給公司後領取;若出現負數時,專賣店則必須在次月15日前補足,否則,公司將停止專賣店訂貨;
5、公司按專賣店每月銷售資料袋的數量發放手續費,標准為10元/個。
第五條專賣店計算機的配置及使用制度
1、專賣店應配備一台或一台以上、可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用於處理日常業務。
2、專賣店電子郵箱的使用:
2.1專賣店在簽署《郵箱使用協議書》後,公司將提供一個容量為50M的免費電子郵箱供
專賣店使用,主要用於與公司的溝通與聯系,嚴禁利用該郵箱在其它網站上進行注冊
和登記;
2.2公司各類重要的通知、通告將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至專賣店的電子郵箱,專賣店應
每日接收並查看郵箱內的郵件,以確保接收公司重要信息。
2.3專賣店發送郵件時,在郵件的主題或內容中應清楚寫明店號。
2.4專賣店應定期對郵箱內的郵件進行清理,及時將重要的文件或數據進行儲存,並定期刪除垃圾郵件,以免影響郵箱的正常使用。
3、專賣店應配置較大容量的移動存儲設備,如移動硬碟、U盤等以便於銷售數據、客戶資
料等重要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4、專賣店至少應配備一台針式列印機以用於售貨單據、銷售報表等文件的列印。
5、公司業務聯系郵箱:
5.1客戶投訴、咨詢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5.2專賣店管理部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5.3專賣店投訴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5.4銷售部貨運投訴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條專賣店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1、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專賣店在檔案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的程序和原則:
1.1專賣店應將公司下發給顧客的通告、通知等文件列印,在宣傳欄中進行公布,及時向客戶傳達公司的最新動態;
1.2各類文件、資料應按內容進行分類、分檔存放以便查閱;
1.3機密文件必須妥善加以保管,作廢或過期的機密文件在丟棄時必須先粉碎;
1.4專賣店應定期清理、刪除店中檔案及計算機內存儲的過期資料;
1.5專賣店嚴禁在店鋪內擺放非公司推薦的各類資料、書籍或音像製品等。
2、專賣店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與公司有關文件及資料,也不得告知無關人員。
第七條專賣店宣傳推廣管理制度
1、專賣店舉辦產品推廣活動的規定:
1.1認真學習、了解產品知識,不誇大公司實力,不誇大產品功效;
1.2不攻擊、輕視或貶低其他公司、品牌或商品;
1.3不利用公司業務關系銷售或推廣其他公司產品或服務;
1.4不誘導、強制、利用其他客戶群代為推廣或銷售非公司產品;
1.5遵守法律法規,舉辦活動前必須向當地職能機關報備;
1.6實事求是,嚴格按照公司所批準的內容及規模舉辦活動;
1.7積極配合、協助總公司及分公司籌備產品推廣會、產品講座等。
2、專賣店舉辦產品推廣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2.1專賣店舉辦各類活動時,必須提前三日填寫《專賣店舉辦活動申請表》並傳真至公司專賣店管理部進行申請,得到正式批准後方可舉行,並通知當地分公司,且應依照法律法規向當地職能部門辦理報備手續;
2.2專賣店在活動舉辦後應及時將相關內容和圖片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反饋至公司專賣
店管理部;
2.3提交舉辦活動文稿和照片的專賣店,公司將擇優選登在《完美天地》或公司網站中。未經報批的活動,公司一律不予刊登。
2.4專賣店的推廣活動應以產品講解為主。專賣店可舉辦以下類型的活動:
2.4.1營養及健康講座、美容講座、產品推廣會、介紹會等(僅限於介紹,不售賣產品);
2.4.2純娛樂性質的聯歡會;
2.4.3開業、周年、搬遷等慶典活動,參加人數以當地職能部門之規定為准;
2.4.4獻血、捐款、捐贈等社會公益活動;
2.4.5爬山、野炊、球賽、健身等體育活動。
2.5專賣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其它公司和店鋪的經營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公司員工或其他客戶群的活動及經營。
第八條專賣店搬遷店址的制度
1、專賣店搬遷店址應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遷址理由、擬遷地點及當地情況說明。
2、專賣店必須獲得公司批准後方可搬遷,不得先搬遷後通知或不通知公司私自搬遷。若專
賣店未經公司批准私自搬遷店鋪,造成的損失由專賣店自負。
3、專賣店新店鋪應嚴格按照《專賣店營運手冊》中的規定和要求進行裝修。
4、專賣店擬搬遷的新店籌備好後,運作前,需先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店鋪照片以及聯系資料清單等一同交予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核查符合開業要求後,才可正式對外運作。
第九條專賣店監督與管理制度
1、為規范經營秩序,維護良好的市場氛圍,公司對專賣店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以使專賣店能夠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中運作和發展。
2、公司對專賣店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受理、調查事實、做出處理決定、通知處理決定的程序進行。
3、專賣店違反公司規定,經查證屬實,將視情節輕重及參照過往違規記錄等因素,依據本《手冊》予以處罰。
4、投訴受理規定:
4.1對專賣店違規行為進行投訴,須在違規行為發生起12個月內(自違規行為發生的次月開始計算)向公司專賣店管理部提交書面、署名的投訴材料,否則,公司將不予受理;
4.2為保障投訴人的利益,公司將對投訴人的資料予以保密。
5、調查取證:
5.1在調查過程中,公司可視情況採取必要的方式進行取證;
5.2公司將根據調查的需要決定是否發出書面調查通知,在調查期間,公司有權做出凍結專賣店經營資格、凍結專賣店負責人優惠顧客資格、凍結專賣店代理折扣等臨時性措施,包括限制出席公司活動、暫不予以表彰等決定。
6、被投訴人申訴處理:
6.1公司對違規投訴做出處理決定後,當事人對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訴,同時需提交新的證據及書面材料;
6.2在公司受理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繼續生效;
6.3公司在完成申訴調查後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正原處理決定。如維持原處理決定,則不再受理重復申訴。
7、對任何有意規避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公司有權認定其行為是否違規。
8、公司除有權依照本《手冊》對違規專賣店做出警告、經濟處罰、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取消專賣店負責人優惠顧客資格外,還可對違規專賣店做出不予表彰、取消授予相關榮譽或限制出席公司活動等決定。
9、因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與索賠的權利。
第二章專賣店規范行為及處罰類型
第十條專賣店違規行為
1、專賣店日常經營類
2、專賣店規范報單
3、籌備店鋪及開業經營
4、專賣店店址管理
5、專賣店經營資格管理
6、專賣店未經公司批准接受媒體采訪及刊登廣告
7、專賣店擺/賣非公司推薦資料
8、專賣店未經批准舉辦各類活動
9、私設店鋪
10、專賣店誇大產品用途
11、專賣店採用非公平競爭方式經營
12、專賣店變價銷售公司產品
13、專賣店經銷其他公司產品
14、專賣店宣傳管理規定
15、其他違規行為及處罰
第十一條專賣店違規處罰類型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嚴重警告
4、不予專賣店1%獎勵折扣
5、扣罰專賣店6%代理折扣
6、凍結專賣店經營資格
7、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8、通報批評
9、專賣店負責人個人經濟處罰
10、暫停享受完美公司產品優惠的資格
11、取消VIP客戶資格
12、取消培訓資格
13、取消旅遊研討資格
第三章處罰執行規定
第十二條專賣店如出現違規,無論是負責人或店員行為,公司均視為專賣店違規。
第十三條對於專賣店違規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及參照過往違規記錄等因素,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多項並處。
第十四條凡公司對專賣店所發出的書面警告及違規處理將全部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具體執行方式如下:
1、若專賣店在一年內累計接到三次書面警告,將視為嚴重警告一次,並扣罰專賣店累計額滿當月1%獎勵折扣;
2、若專賣店在一年內累計接到三次嚴重警告,將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十五條專賣店違規行為如引起政府部門、媒體等介入,公司將堅決支持相關部門的處理決定,同時將視違規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在處罰上予以加重,並保留依法追究及索賠的權利。
第十六條專賣店若重復發生同類違規行為,公司將加重處罰。
第十七條專賣店若同時發生多類違規行為,公司將按累加原則實施合並處罰。
第十八條處罰的執行時間原則上自處罰決定生效當月起執行,如調查期間採取了凍結或暫扣措施的,則從凍結或暫扣的月份起執行。
第十九條經濟罰款:若能確定違規行為發生月份,當以違規行為發生當月為准;若無法確定違規行為發生月份,當以公司查證之工作月份為准;咨詢批准後已超過月份的,執行月內補扣回查實當月的同等金額。
第四章專賣店違規處罰細則
第一項專賣店日常經營類
第二十條專賣店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予以書面警告一次
1、每日營業時間少於8小時(節假日營業時間少於7小時),每周營業時間少於6天;
2、未按公司規定張貼營業時間表、產品價格標牌;
3、未按公司規定擺放《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授權書》等;
4、專賣店聯系資料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未提交資料至公司;
5、營業時間內在店鋪內打牌娛樂、吃零食、睡覺者;
6、營業時間內不注重個人形象,蓬頭垢面示人者;
7、專賣店內飼養寵物;
8、拒絕為顧客供貨者;
9、拒絕為購買產品的顧客提供發票者;
10、銷售人員對顧客態度惡劣者;
11、其他與上述情況類似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專賣店有下列行為的,給予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可並處不予專賣店1%獎勵折扣
1、專賣店經營期間忽略商業安全;
2、專賣店內臟/亂;
3、設施陳舊,包括外在裝修(招牌、外牆、櫥窗、燈箱等),不符合規定且未能及時做出整改者。
第二十二條專賣店印刷製作完美顧客優惠卡者,公司將立即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建議專賣店僱傭優惠顧客作為店員,公司有權要求專賣店做出調整,否則公司將凍結專賣店經營資格直至調整為止。
第二項專賣店報單違規
第二十四條專賣店有下列行為的,不予專賣店1%獎勵折扣,情節嚴重者,不予專賣店三個月1%獎勵折,可並處通報批評。
1、專賣店擅自塗改《新增優惠顧客申領表》資料;
2、未按規定使用「完美公司銷售系統」報單;
3、出現錯報、漏報單後及時給予補報者;
4、專賣店不及時報單的,一年內第一次發生;
5、專賣店當月無報單,且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五條專賣店有下列行為的,不予專賣店1%獎勵折扣及6%代理折扣(可並處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1、專賣店壓單不報者;
2、專賣店不及時報單,一年內再次發生;
3、專賣店為利益惡意漏報、押單不報;
4、擅自更改顧客報單資料的行為;
5、出現錯報、漏報單後拒絕給予補報者;
6、專賣店一年內累計兩個月無報單。
第二十六條專賣店未及時錄入新增優惠顧客資料及產品銷售資料,扣罰專賣店當月1%獎勵折扣。再次發生,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三項店鋪籌備及開業經營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之專賣店申請資料,如查實有虛假行為,立即取消申請資格。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之專賣店申請資料在審批期內,被舉報有市場違規行為,公司將暫停其申請審批。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之專賣店申請資料在審批期內,經查實擅自確認店址並裝修者,立即取消申請資格。
第三十條已獲批專賣店資格,但未參加公司舉辦的新店培訓會,即進行確認店址並裝修者,記書面警告一次。
第三十一條拒絕向公司提交完整或符合要求的專賣店相關開業資料,且無有效的書面材料支持其說法者,公司有權禁止其開業,直至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三十二條已獲得專賣店經營資格,但未經公司開業手續審核即擅自營業者,記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三十三條向公司提交虛假開業資料的,暫停其專賣店經營資格並通報批評。
第四項專賣店店址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賣店未按公司規定選址,一經查證,該店址無效,所有後果自負。
第三十五條專賣店所選擇的店址,經審核不符合公司規定且拒絕重新選址,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三十六條專賣店選址不符合公司規定且通過蓄意隱瞞手段獲批者,一經查實,將給予以下處理:
1、自專賣店在該店址經營之月起至公司發現並查證時,不予專賣店全部1%獎勵折扣;
2、專賣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另尋符合規定的店址搬遷,否則,公司將凍結專賣店經營資格直至搬遷為止;
3、專賣店經營資格凍結時間達兩個月仍未搬遷者,公司將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4、拒絕搬遷者,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三十七條專賣店未經公司批准擅自變更店址,將不予三個月1%獎勵折扣並通報批評;
1、若新店址符合公司要求,需立即向公司補交相關資料並獲批後可在新址經營。
2、新店址不符合公司要求,該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公司要求另擇店址並辦妥相關手續,否則公司將直接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五項專賣店經營資格管理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借用他人身份申請專賣店經營資格,一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
第三十九條申請人為他人申請專賣店經營資格,一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
第四十條擅自轉讓專賣店經營資格者,公司將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並扣罰專賣店當月1%獎勵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報批評;同時不再接受其專賣店申請並暫停其推薦專賣店申請人及擔保的資格;
1、如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實際投資人)未符合開店條件,公司將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並將專賣店經營資格歸於原負責人;
2、如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實際投資人)符合開店條件,且雙方未產生經濟糾紛,公司則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後將專賣店經營資格轉予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實際投資人);
3、如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實際投資人)符合開店條件,但雙方存在經濟糾紛且妥善處理者,公司將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後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六項專賣店未經公司批准接受媒體采訪及刊登廣告
第四十一條未經公司批准以完美專賣店名義、專賣店店主、業務人員身份接受各類媒體采訪、並發表相關報道者,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處分,並對所涉專賣店給予以下處理:
1、未產生負面影響的,不予專賣店1%獎勵折扣;
2、若產生負面影響的,扣罰專賣店當月6%代理折扣,並要求專賣店採取一定手段盡快消除負面影響;
3、對情節嚴重者,公司將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四十二條專賣賣店在經營期間未經公司授權,發生以下行為的,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1、以完美專賣店名義、專賣店店主身份刊登廣告、印製出版物。
2、利用網路、報刊等媒體發布、刊登完美產品廣告、銷售/折價信息、印製廣告宣傳資料。
3、專賣店通過人才市場或媒體等途徑公開發布招聘業務員或直銷員廣告者。
4、專賣店利用公司名義發布廣告或進行其它宣傳者。
第七項專賣店擺/賣非公司推薦資料
第四十三條非法資料的判別:
1、查看有無出版單位,出版單位名稱與社號或刊號是否一致;出版內容與這家出版單位的宗旨、專業分工是否相符;
2、檢驗書刊號是否正確,前段數碼是否符合規定位數,檢驗碼是否正確,圖書分類是否正確,後段類別是否大於出書序號(總次號),報紙與期刊是否混用,是內部刊號還是正式刊號、地域號是否正確;
3、檢查版權記錄是否完整,用紙量、用紙規格和開本、頁碼是否相符;是否署有真實印刷、發行單位名稱;
4、檢查裝幀設計和印刷質量,看整個工藝是否美觀大方,裝訂是否符合要求,字體是否清晰,版面是否清潔規范,掉字、錯字、倒句的情況是否嚴重,排版是否章法分明;
5、檢查有無禁載內容,除個別正式書刊外,大多數非法書刊格調低下,或渲染色情淫盪形象,或夾雜淫穢色情內容,或宣揚封建迷信、暴力兇殺,有的泄漏國家秘密甚至有嚴重政治問題;
6、查詢有關部門和有關資料,有些書刊表面上不易發現問題,特別是盜版書,需要書刊市場管理部門向有關單位查詢以及核對出版目錄、訂貨目錄、查禁通報等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專賣店區域的界定:含店面銷售區、辦公室、會客室、美容室、倉庫等。
第四十五條[擺]的界定:非公司推薦的正規出版物,在銷售區以商品形式放置於銷售櫃台、貨架、櫥窗內。
第四十六條在專賣店區域內存放有非法資料者,將給予以下處罰:
1、少量(3本或3種以下),扣罰專賣店當月1%獎勵折扣;
2、較多(3-10本或3-5種),扣罰專賣店當月1%獎勵折扣並通報批評;
3、大量(10本或5種以上),扣罰專賣店當月1%獎勵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報批評;
4、若專賣店因此引發較大的負面影響,公司將立即凍結專賣店經營資格直至負面影響消除為止;對情節特別嚴重者,公司將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四十七條在專賣店區域內售賣非法資料、書籍、影音製品等,將不予專賣店當月1%獎勵折扣及扣罰6%代理折扣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四十八條專賣店銷售區內擺/賣非公司推薦資料、書籍、影音製品等;第一次,不予當月1%獎勵折扣;第二次,取消經營資格。
第四十九條專賣店私自或授意他人編制、印製、復制、刻錄、發行、出版和銷售公司輔銷資料或製作與公司有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錄音、光碟等,包括:產品宣傳材料、說明書、推廣指南、銷售技巧等等,公司將給予以下處罰:
1、未造成負面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嚴重警告並扣罰專賣店1%獎勵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報批評,並責令立即回收並銷毀已售資料;
2、已造成負面影響的,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3、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訴諸於法律,並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第八項專賣店未經批准舉辦各類活動
第五十條專賣店在店內舉行業務培訓及分享會等活動,不予1%獎勵折扣;情節嚴重者,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五十一條在專賣店以外場所組織、舉辦、參與各類活動:
1、未收取費用,未造成負面影響的,書面警告並扣罰專賣店1-3個月1%獎勵折扣;
2、未收取費用,但造成負面影響的,扣罰專賣店1-3個月1%獎勵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報批評;
3、收取費用的,按收入總額的3倍予以處罰並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專賣店經營資格。
第九項私設店鋪
第五十二條私店的含義:凡未經公司授權,有固定場所並在場所內擺賣公司產品的,統稱為私店。
第五十三條私店的特徵:
1、位於一樓、臨街的門市房;有或近似於「完美專賣店」的標准裝修,有「完美」字樣、「P」標志、粘貼有完美公司的海報;
2、臨街店鋪室內展示有公司的產品及產品包裝盒;
3、有營業時間、營業員及銷售公司產品的行為;
4、臨街的培訓室、工作室、辦事處、課堂、分享室、事業中心、咨詢點、會議室、美容服務部等;
5、在其它店鋪(如美容院、超級商場、商店等)中銷售完美產品;
6、涉及上述其中一條即認定為私店。
『叄』 如何調整發票格式。
一、格式的調整
1、調整系統里的列印預覽的參數,偏上,就向下調正數,偏下,就向下調負數,偏左偏右同樣道理。
2、如果是使用DOS或98的機器,在autoexec.bat裡面把列印機程序給加進去了,這樣會造成偏差。
3、調整列印機檔板,如果是左右偏差,稍微調整一下就行
4、列印機模擬程序設置錯誤,有些列印機是可以模擬成其他品牌的,查看具體信息是不是被誤調整了,拿說明書來看看重新設置下就好。
二、字體的調整
發票開具頁面中有字體的選擇鈕,而字型大小是系統根據發票中各項字數的多少自動生成的,無需開票人調整。所以這里有個小竅門,當名稱、型號項總是有一個字或半個字打不出來時,你可以在前面加個空格試試,一般問題都能解決。
剛開始開票,這里指新裝的開票系統,新做的系統升級,新換的列印機,或新維修過等等。都要對列印位置進行重新調整!
准備幾張與發票大小相同的列印紙,在紙上列印一張發票,首先確定信息是否完整,如有少字或半個字現象調整列印設定中的位置,水平負值是左移正值是右移,垂直負值是上移正值是下移,一次調整不要太多,多試幾次,得到最佳位置後牢記。保證票面完整後,將其蓋在專用發票上在燈光下進行比對,看是否都在正確的位置,如不在就不要調整列印設定中的位置了,而是在列印機上調整進紙位置,得到最佳位置後牢記。
記住一個原則,少調多試,不到百分之百滿意不打正式票。
『肆』 稅控發票開票軟體(金稅盤版)異常
稅控發票開票軟體金稅盤版異常:
1、檢查金稅盤上的燈是不是綠色的,如果不是關掉插好重新開啟。
(4)完美發票門擴展閱讀:
稅控盤增強版,完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控盤技術規范」進行研製,是專用的稅控裝置。分為單稅號稅控伺服器和多稅號稅控伺服器。
符合國標GB18240 ,採用SSF44稅控專用演算法,可以實現稅控碼計算,發票電子信息管理,發票明細安全存儲,實時時鍾的功能。每個稅號開票速度不低於50張/秒,可同時支持200個開票終端。單伺服器存儲發票明細量1T。適用於開票量大,開票點分散、涉稅事務繁瑣的集團型企業或公司。
『伍』 自己列印的電子發票,黑白的,有效嗎
有效,電子發票只需要列印出來就可以報銷。開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選紙張列印(彩色、黑白均可)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可列印分別作為發票聯、記賬聯等憑證使用。
(5)完美發票門擴展閱讀:
電子發票同普通發票一樣,採用稅務局統一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採用全國統一編碼,採用統一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
電子發票可以重復列印的特性也使如何防範重復報銷成為企業財務人員面臨的問題。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就專門做過試驗,同一張電子發票在復印後和原發票幾乎一模一樣,如果用來重復報銷,財務人員根本無法識別。
盡管國家已經明確了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都與紙質發票相同,電子發票同樣可以報銷入賬,但北青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企業財務人員對於電子發票都是感到頭疼。
"由於是消費者自行列印,所以在紙質、列印效果上都會有所差異,這就相當於把原來發票的物理防偽性能都取消了,鑒別真偽的責任全都推給了財務人員,這個責任確實太大了!"
有企業財務人員表示,他們通常會建議員工盡量選擇開普通發票的商家消費,但越來越多商家只提供電子發票,給不給報銷這些發票往往會在員工與財務人員間產生分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電子發票
人民網--夯實電子憑據建設打造社會化智慧財稅生態
『陸』 手撕票,機打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麼區別
區別1 在申報表的位置不同。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申報表的附表1中,有專門的欄次。其餘三種發票一起在「開具其他發票」中
區別2 發票系統不同。增值稅普通發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從防偽稅控系統中開具和管理,其他兩種不在。機打發票在網路發票系統中,手撕票一般沒有納稅人的管理系統。
區別3 抵扣范圍不同。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范圍最廣,是最常見的抵扣憑證。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在部分業務場景中抵扣。機打發票可以抵扣的場景最少,目就是農產品收購。手撕發票目前基本沒有能抵扣的場景。
區別4 管理嚴格程度不同。專用發票管理最嚴格,違反相關規定最嚴重可以入刑法。增值稅普通發票次之,機打發票和手撕發票的管理再弱一些。
區別5 填寫信息不同。專用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機打發票和手撕發票不用。
『柒』 電子發票一定要彩色的嗎黑白的可以嗎
電子發票是彩色的,列印出來如果是黑白的也是可以的。
對消費者而言,發票是消費者的購物憑證,也是維權的重要依據。而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來說,電子發票能使所有電商都規范化運營,減少偷稅漏稅後的惡性競爭。
同時也能降低更多企業成本。面對電子發票實施後電商的趨於規范和網購商品價格的可能提升,需要一定的智慧來平衡。
(7)完美發票門擴展閱讀:
電子發票可以重復列印的特性也使如何防範重復報銷成為企業財務人員面臨的問題。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就專門做過試驗,同一張電子發票在復印後和原發票幾乎一模一樣,如果用來重復報銷,財務人員根本無法識別。
對此,多數財務人員能採取的方法只能是把報銷過的每張電子發票編號記下來,每次報銷時都要查詢一遍這張發票是否已經報銷過,這無疑增加了工作壓力。
『捌』 普通發票開票人和復核人開成了同一個人還可以報銷嘛
「開票人」和「復核」能否是同一個人,稅務上沒有要求,但是從內控管理的角度,「開票人」和「復核」應該不是同一個人,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和「復核」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
拓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的填寫,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員」,順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貿企業(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具的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提高警惕。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